变卖浙江省海盐县通元镇兴通路251号梅园1幢103室 查看更多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浙江省海盐县通元镇兴通路251号梅园1幢103室房地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孙某某

 

占用情况

空置

户籍/工商注册

不详,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欠费情况

截至2023年1月,物业管理费欠费约为515元(物业费为1.25元/月/平方米);水费、电费、燃气费欠费未知。(仅供参考、以实际缴纳为准)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正式查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无。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变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浙江省海盐县通元镇兴通路251号梅园1幢103室房地产,建筑面积: 58.87平方米;权证号:浙(2020)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25772号;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0日;规划用途:成套住宅;竣工日期:2019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结构:钢混。

2、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建筑物状况:

经勘查,所在建筑物名为梅园。所在建筑物总高11层,标的位于1层,建筑面积58.87平方米,标的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公建配套设施齐全。 附近有176路、海盐K203路、海盐K213路、海盐K223路等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较好(仅供参考)。

4、四至情况:

东临育才路,南临兴通路,西临河道,北临兴元路。

5、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变卖标的若因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