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名称 |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515号11层1102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毕*、王*、毕** | |
拍品现状 | 占有情况 | 无 |
租赁 | 无 | |
物业欠费 | 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1293.3元/月,2022年7-8月物业管理费未付。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5、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6、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515号11层1102室(房地产权证号:徐2016001283;建筑面积:184.75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16年1月15日。土地宗地号:徐汇区斜土街道102街坊4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办公;土地出让年限:办公,起始日期:2004年12月13日至2054年12月12日。住宅:起始日期:2004年12月13日至2074年12月12日。
3、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4、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拍卖标的若因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