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8-322(双)鑫达大厦地下一层车位29号 查看更多





拍品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8-322(双)鑫达大厦地下一层车位29号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开发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占用情况

目前有人正常使用。

户籍/工商注册

不详

欠费情况

据物业提供信息,该标的自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车位管理费总共欠费约为1541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以实际应缴纳的欠费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及抵押情况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8-322(双)鑫达大厦地下一层车位29号(房地产权证号:市2000005763;建筑面积:42.81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00年9月19日;房屋用途:办公;所有权来源:新建。土地宗地号: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153坊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期限:1995-7-28至2045-7-27止。

2、标的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3、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负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