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129号底层商场西南部 查看更多





 

标的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129号底层商场西南部

权利来源

买卖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标的现状

使用情况

空置

钥匙

户口情况

欠费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物业管理费欠费为32338元,(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

权利限制情况

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裁定书 2、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详细说明

1、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129号底层商场西南部,建筑面积:703.5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静2011001736;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用途:商业;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97年;核准日期:2011年7月。土地宗地号:静安区曹家渡街道113街坊23/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按现状拍卖。

2、四至情况:其东至长宁路155弄小区,南至江苏路,西至长宁路,北至万航渡路

3、周边公交线路:附近有13路、64路 、136路、316路、765路、941路、轨道交通2、11号线江苏路站等公交线路。

4、公共服务设施:标的周边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完善,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5、、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可能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如有)、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负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3)成交后必须按法院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缴纳拍卖尾款,法院不接受延长缴款期限的申请(包括贷款的)。

(4)如有违法建筑的,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并拆除、恢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灯具、办公用品等室内物品及装潢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