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被执行人持有的上海原木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股权 查看更多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卖标的物

被执行人持有的上海原木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股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陈**

权利限制及其他瑕疵情况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注册登记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574197121Y

企业名称:上海原木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孟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523

营业期限:201152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451902

 

2、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

1)孟小波,出资额:240万元,出资比例:48%

2)陈**   出资额:230万元,出资比例:46%

3)孙文琳  ,出资额:10万元,出资比例:2%

4)欧阳阳  ,出资额:10万元,出资比例:2%

5)黄卫华, 出资额:10万元      出资比例:2% 

3、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也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4)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5)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6)拍卖标的评估以20206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资报字(2020)沪第456号》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